对冲基金是否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

更新时间:2020-06-16108次浏览| 信息编号:z57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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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管理的监管资本低于1.5亿美元且有资格获得私人基金顾问豁免的顾问无需在SEC进行注册。即便如此,与传统的投资工具相比,对冲基金仍然不透明,监管程度也要低得多,传统的投资工具通常会积累普通的投资者资金,例如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如果对冲基金的投资者资产超过1亿美元,通常需要向SEC注册。
如果所管理的全部资产均来自私人认可的投资者,则该限额将提高至1.5亿美元。
通过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颁布了与对冲基金的监管和注册有关的新法规,并在1940年《投资顾问法》中实施了该法规。
对冲基金注册
2010年之后,《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的修改将 对冲基金顾问在SEC注册的下限从25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A)(II)节实施了此更改。
多德-弗兰克(Dodd-Frank)立法还定义了一种新的顾问类别,称为中型顾问,他们所管理的监管  资产在  2500万至1亿美元之间。中型对冲基金的顾问不必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而应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州注册。如果中型对冲基金的顾问没有适当的州法规,则将要求该顾问向SEC注册。
注册程序于2012年开始实施,同年SEC成立了一个特别部门来监督该行业。根据新法规,对冲基金还必须报告有关其规模,所提供的服务,投资者和雇员以及其客户在适当传达的信息披露中潜在的利益冲突的信息。
私人基金顾问豁免
大多数投资者无法立即获得对冲基金。相反,对冲基金面向的是合格的高净值投资者和机构实体,因为这类投资者比其他人需要更少的SEC监管。一个 合格投资者 是一个人或谁被允许交易中,可能无法与金融机关登记的证券定义的高净值业务实体。 
在多德-弗兰克(Dodd-Frank)之前,对冲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已免于遵守1940年《投资顾问法》,该法旨在通过监视对投资问题提供意见的专业人员来保护投资者。这些对冲基金可以通过限制投资者数量和满足其他要求而被排除在立法之外。但是,多德-弗兰克(Dodd-Frank)的标题IV删除了豁免条款,该豁免条款允许任何少于15个客户的投资顾问避免在SEC进行注册。
但是,如果对冲基金顾问有资格获得《多德-弗兰克法案》( Dodd-Frank Act)规定并在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m)(1)条中规定的对私人基金顾问的豁免,则可以避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适用于对冲基金的顾问,该顾问的主要办事处位于美国,管理的监管资产低于1.5亿美元,并且仅拥有私人基金客户。如果对冲基金顾问至少有一个非私人基金客户,则他不符合豁免私人基金顾问的资格。此外,所有资产都计入1.5亿美元的门槛,包括在美国境外管理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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