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考试试题办理方式

更新时间:2019-09-1913次浏览| 信息编号:j1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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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微.信.Q.Q.同号:8969.76152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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